2007年4月2日星期一

产业盈利税

大马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在“2007年投资大马”大会开幕礼上致词,宣布今年4月1日起撤销产业盈利税,以期刺激产业市场。

产业盈利税自1975年开始实施,主要是减少产业的投机活动。购屋者若从产业销售中,有赚取盈利,则将根据赚取的盈利数额缴交产业盈利税。(见表一)

在一般的产业脱售中,都具有几种的脱售成本,其中包括产业盈利税、印花税、律师费以及佣金等。以投资的眼光来看,若能减少脱售的成本,将提高投资的获利。

产业发展商受惠

随着产业盈利税的撤销,将会吸引更多产业投资者进行更多的买卖活动,包括外来的投资者到来我国进行投资,这无疑刺激多年来经已低糜的产业市场。那么,最大的受益者将是产业发展商以及产业相关的行业。

总的来讲,产业盈利税的撤销,则是利多于弊。当然,产业盈利税的撤销,也可能促使产业买卖的投机活动,进而提高产业的价格,对于有意投资产业者,必须小心在意,以免在投资时烧到手。

对于那些有意在五年内脱售产业者,产业盈税的撤销,无疑是个喜讯。

打个比方,如果您欲将手头上的产业加上其他费用,减掉保险赔偿金的总额等于RM450,000,在二年内扣除费用后以RM500,000的产业卖出去,而刚好这期间您有维修RM5,000,您的产业盈利税是:RM500,000-RM450,000- RM5,000-RM5,000*=RM40,000x30%=RM12,000。

(RM5,000*为所允许的扣除或者可收费的10%,视何者为高)

随着产业盈利税的撤销,也意味着您可以省下RM12,000,也无须在意产业脱售的年份。